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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语法律条文

  第一章 政治

第1条 新义州特别行政区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行使主权的特殊行政单位,直属于中央政府。

第2条 国家赋予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

第3条 国家保持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50年不变。

第4条 国家保证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的居民和非居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第5条 国家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依法保护居民和非居民的人身安全。

第6条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内阁、委员会、省、中央机关不干预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有关事务。往新义州特别行政区派遣人员或驻扎代表时需经长官同意。

第7条 国家负责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防卫,国家可以根据需要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驻军。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可以向驻军寻求协助,以维护社会秩序、救助灾害。

第8条 有关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外交事务由国家负责,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可以在国家委任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开展对外事务,单独发行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护照。

第9条 国家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的公函以朝鲜文拟定,由以别国语言拟定的公函必须附朝鲜文的译文。

第10条 国家不允许他国政治组织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活动。

第11条 国家可以因战争、武装叛乱等事件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内宣布紧急状态,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全国通行的法律在新义州特别行政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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